湖南出口遭遇贸易摩擦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但直到上世纪末,湖南出口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还很少,湖南企业参与对进出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也仅仅一例。贸易摩擦对湖南对外贸易影响是我国入世后近年来才凸显的,而且影响越来越大。
一、我省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与应对现状
1、湖南的贸易摩擦形势。湖南的贸易摩擦是在世界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大背景大环境下产生的,因此湖南的贸易摩擦形势与全球的贸易摩擦形势息息相关,贸易摩擦总体形势与全国贸易摩擦形势基本相同。 本世纪以来,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湖南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迅速增加,涉案企业越来越多。2002年,美国对华球轴承反倾销案,湖南涉案企业8家;埃及对华瓷器反倾销案,湖南涉案企业13家。2003年美国对华电解二氧化锰反倾销案,湖南涉案企业7家;印度对华尼龙纤维帘子布反倾销案和欧盟对华碳化钨及铸造碳化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湖南都有涉案企业。特别是2004年以来,湖南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类型和涉案金额,都逐年大幅度增加,已开始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贸易摩擦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贸易摩擦案件逐年大幅度增加。2004年湖南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有9起,而往年最多也不够三、四起;2005年湖南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上升到13起;2006年湖南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又上升到了17起;2007年湖南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已有20起;2008年湖南遭遇贸易摩擦案件18起;2009年1—11月份湖南贸易摩擦案件有13起。涉及国家有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等。 二是贸易摩擦案件类型逐年增多。2004年以前涉及湖南企业的除反倾销案件外,其他类型的贸易摩擦案件很少。2004年湖南次遭遇国外反补贴调查,该年加拿大连续三次对我国产品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其中两起反补贴调查涉及湖南企业。而2005以来除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外,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特保调查和337调查等类型案件都涉及湖南企业。2009年我省遭遇3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其中2起美国对石油井管和无缝管“双反”调查,涉案企业是衡钢;1起澳大利亚对华铝合金型材“双反”调查,涉案企业是湖南经阁铝业科技股份公司等3家企业。 三是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04年以前湖南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中,没有出现过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案件。2004年欧盟对华铸铁井盖反倾销调查案,湖南涉案企业10家,涉案金额达2400万美元。而2005年美国对华普盘条反倾销调查案,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1.25亿美元,占湖南当年出口总额的二十五分之一,2009年美国对华石油井管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及无缝管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案件湖南衡钢涉案金额达2.2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湖南单个企业的涉案金额的贸易摩擦案件。 四是以湖南企业为主要涉案企业的大案件增加。如2004年欧盟对华铸铁井盖反倾销调查案,涉及河北、山东、北京、上海、江苏、湖南、广东等20个省市的100多家企业向欧盟出口的1.14亿美元的涉案产品,其中湖南涉案金额达2400万美元,占本案全国涉案金额的五分之一强,是本反倾销案的重点涉案省份,而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涉案金额1324万美元,是本案中涉案金额的企业。又如美国对华普盘条反倾销案,2004年我国出口美国普盘条3.094亿美元,其中湖南湘钢出口的占40.5%,是本案的涉案企业,湖南是本案的重点涉案省份。印尼对华一次性打火机保障措施调查案,湖南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2004年出口印尼1000多万美元,占全国出口印尼的近一半。2007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立案调查的对华电解二氧化锰反倾销调查,湖南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的涉案企业,涉案金额1000多万美元,占本案全国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二。2009年美国对华石油井管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我省衡钢国际贸易公司涉案1.2亿美元,在美对华无缝管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应诉企业。 五是湖南贸易摩擦案件涉案金额占出口额的比重居全国各省市区之首。涉案金额占全国的比重远远高于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2005年湖南出口遭遇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案件涉案金额近1.6亿美元,占出口额的比重达5%,而全国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案件涉案金额占出口额的比重不到0.4%。2005年湖南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不足0.5%,而涉案金额占全国的比重达7.6%。湖南涉案金额占全国的比重与湖南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极不相称。 另外,湖南企业从1997年底开始或参与或牵头或单独共计发起了6起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即岳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发起的进口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案;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参与发起的进口己内酰胺产品反倾销调查案;岳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发起的,对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新闻纸期终复审调查案;常德锦纶厂参与发起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反倾销调查案;湖南株洲化工集团翔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的进口水合肼反倾销调查案;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呋喃酚产业单独发起的进口呋喃酚反倾销调查案。这6起对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案,除新闻纸案外,都是入世以后发起的。 综观上述全国和湖南近年来贸易摩擦案件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全国还是湖南,贸易摩擦总的趋势是迅速增加的。不但案件数量在迅速增加,而且涉案金额在迅速增加;不但涉案总金额在增加,而且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在迅速扩大;不但对我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国家越来越多,而且贸易摩擦案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每年以2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不断发展,我国出口额占世界的比重迅速增加,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对外贸易发展进入世界前列,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改变了全球货物贸易供求关系和全球贸易当中利益的分配,给其他国家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市场和产业,恣意挑起贸易摩擦。 因此,我们必须将贸易摩擦放在中国经济贸易发展对世界经济影响的大背景下来分析,充分认识湖南贸易摩擦增多的长期性和积极应对的重要性。由于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湖南遭遇的贸易摩擦增加是必然趋势,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10至20年间将长期存在。湖南的发展已经不能只是立足于自身的建设,还要同时考虑发展环境的维护,包括外贸发展环境的维护。 2、湖南贸易摩擦应对现状。湖南往年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除极少数案件应诉成功外,大部分因各种原因企业放弃应诉或应诉不成功而丢了市场。近年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培训、动员企业应诉和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措施,加大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力度,湖南应对贸易摩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出口产品遭遇贸易摩擦应诉方面,主要案件通过应诉都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如美国普通钢盘条反倾销调查案是湖南出口产品遭遇的涉案金额的贸易摩擦案件,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此案涉案金额的企业。湘钢在美国于2005年11月份立案调查后,迅速成立专门的应诉小组,与本案的其他主要涉案企业一起进行无损害抗辩,并单独进行无倾销抗辩。通过积极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得不判定,没有合理证据表明从中国进口的普盘条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此案取得了终止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满意结果。又如印尼一次性打火机保障措施调查案是我国遭遇的以湖南企业为主体的保障措施调查,涉及邵东县10多家一次性打火机出口生产企业,邵东打火机厂商积极配合我国有关部门应诉印尼一次性打火机保障措施调查案,同样取得了终止调查、不采取保障措施的非常好的结果。再如欧盟对华铸铁井盖反倾销调查案,湖南韶山环球铸造厂通过积极应诉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获得零税率,长沙雨花区莲湖铸铁制品厂和长沙金龙铸造有限公司通过应诉达成价格承诺。韶山环球铸造厂不但保住了欧盟出口市场,而且客户增加,出口猛增。加拿大对华复合木地板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案,长沙菱格木业有限公司通过积极应诉取得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双双为零的理想结果。还有美国对华电解二氧化锰反倾销调查案,涉及湖南多家企业且主要涉案企业在湖南,通过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较低税率。 在进口产品反倾销调查方面,湖南或参与或牵头或单独发起的6起已都终裁,都实施了反倾销措施,合法制止了国外大量向我国低价倾销产品,有效地保护了湖南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利益。 但由于各种原因,湖南贸易摩擦应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行业和企业还不能熟练运用WTO公平贸易规则,或运用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不应诉,遇到进口产品倾销不申诉,遇到国外贸易壁垒不抗辩的现象仍很普遍,给湖南外贸出口造成了不少损失;部分产业受到了进口产品的不合理冲击。 3、贸易摩擦对湖南经济发展的危害。贸易摩擦如果不积极应对,直接的危害是丢失市场,出口市场和国内市场萎缩。一种涉案产品被某国征收反倾销税,有时不仅意味着该国市场的丢失,甚至产生多国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最终导致该产品出口大门完全关闭。间接危害是国内产业。由于出口和国内市场萎缩,影响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劳动力就业。如2004年欧盟对华铸铁井盖反倾销调查,湖南10家涉案企业中,虽然部分企业通过积极应诉取得了零反倾销税率或价格承诺的好结果,但也有几家企业特别是胜诉可能性很大的、产品绝大部分出口欧盟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动员下仍不应诉,最后被欧盟在2005年7月裁定征税47.8%的反倾销税率,企业被迫停止向欧盟出口或关门歇业,对湖南出口和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在韶山环球铸造厂因积极应诉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获得零税率,扩大了欧盟市场,2006年上半年向欧盟出口456.2万美元,比2005年同期76.4万美元增长了497%的情况下,全省2006年上半年向欧盟出口的铸铁井盖仅1165.1万美元,比2005年同期2160.5万美元下降46.1%。
二、湖南贸易摩擦多发的原因
由于湖南的贸易摩擦是在世界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大背景大环境下产生的,湖南贸易摩擦多发的原因,从总体上看与全国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是基本相同的。我国近年来贸易摩擦迅速增加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对外开放扩大、贸易的长期高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迅速上升对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大影响和挑战。而贸易摩擦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因素。一是贸易自由化进程规则化的直接反映。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八轮谈判,关税大幅度降低,许多传统非关税措施被取消或被规范,关税和传统非关税措施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大大削弱,于是频频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来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二是世界经济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直接反映。近年来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美欧等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一些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滥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排挤我国产品。三是我国经济贸易快速增长的反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出口量增长很快,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与我国出口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国外企业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其政府通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等手段,限制从我国进口产品。四是我国出口贸易秩序较混乱,低价竞销。我国各类出口企业众多,行业管理和自律较差,出口中低价竞销等恶性竞争现象屡禁不止,贸易秩序较混乱。这种低价竞销行为,容易造成倾销的事实,给国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提供把柄。五是我国的一些企业遭遇贸易摩擦案件不积极应诉,也助长了国外对我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湖南近年来贸易摩擦迅速增加,出口量不大但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摩擦案件和涉案金额占全国的比重远远大于湖南出口金额占全国的比重,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存在一些不足,还有湖南的一些特殊原因。 1、出口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优。湖南传统的钢铁、化工产业比重大,这类产业的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是全球贸易摩擦高发的产业。湖南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出口产品中传统的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多,而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出口少。2005年,全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只有41.35%,而湖南达90.53%;全国加工贸易出口的比重达54.66%,而湖南只有9.38%;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比重达55%,而湖南只有20%;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30%,而湖南只有2.5%。近两年省委省政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例有所上升,但同全国比仍有较大差距。这是湖南出口量不大但贸易摩擦较多的主要原因。 2、“四体联动”的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应对贸易摩擦,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的参与和配合,根据我国的国情,通过多年的探索,商务部总结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即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联合行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应对贸易摩擦的有效机制。但目前湖南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一是个别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平贸易工作机构不健全,没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二是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不健全,有些行业的行业管理和自律是空白,中介机构在贸易摩擦应对中很少发挥作用;企业由于公平贸易规则意识薄弱和人才缺乏,往往对贸易摩擦应对缺少积极性。由于“四体联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有关方面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应对贸易摩擦就不可能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不利于贸易摩擦应对等有关工作的开展。 3、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利用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通行做法,利用标准争夺市场已屡见不鲜。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出口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卫生、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和质量体系等国际认证要求。但目前湖南企业的标准化程度和水平低,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比重小,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企业极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规范,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尚没有建立;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国际认证的鼓励措施不多;企业和专业检测检验机构的出口产品检测检验设备、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与国外权威检测检验机构的沟通合作有待加强。湖南大多数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不高,国际认证不齐备,取得境外认证资格的企业不多,难以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 4、贸易摩擦信息服务机构不健全。目前国家有关商会协会在贸易摩擦信息服务和应诉组织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目前不但没有专门的贸易摩擦信息服务机构,而且由于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不健全,没有相应的对口中介机构与国家有关商会协会联系,开展信息交流,将出口预警信息、立案信息等重要信息及时传递到我省有关企业,更谈不上中介机构自身对我省贸易摩擦开展预警工作。 5、部分出口企业遭遇贸易救济调查不应诉引发新的贸易摩擦。虽然近年来我省企业出口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率已有提高,但仍有一些企业不积极应诉,也助长了国外对我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贸易摩擦的涉案企业不积极参加应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一是对有关贸易摩擦法律知识不了解,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二是对国际市场行情不了解,心中没底,担心败诉;三是贸易摩擦案件的应诉一般需要聘请具有高水平世贸组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甚至需要聘请外国律师,需要一笔律师费,一些企业实力较薄弱,宁可放弃市场,不愿承担律师费用。 6、善于运用WTO规则应对贸易摩擦的人才缺乏。目前湖南大部分企业对贸易摩擦应对知识相当缺乏,在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等的应诉中,涉案企业不了解应诉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应诉的情况很普遍;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时也不知道利用世贸规则进行合理保护。省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贸易摩擦应对人才也还相对缺乏。迄今为止湖南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全部在北京、上海等地聘请律师代理应诉或申诉,本省律师由于外语或公平贸易法律知识不足,或没有处理贸易摩擦案件的经验,尚没有承担起本省贸易摩擦案件法律顾问的职责。湖南贸易摩擦应对人才的不足,影响了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开展。
三、湖南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措施
为适应入世后过渡期和世界金融危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增强我省贸易摩擦应对能力,维护企业权益和国家利益,促进湖南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应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对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应对工作的指导思想 1、提高对应对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新的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特别是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结束和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以及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国外对我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限制措施日趋频繁,花样不断翻新;进口限制、碳关税、“双反”调查、非市场经济地位、特保调查、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等针对中国的不公正做法依然存在,影响日益显现;我们的产业与产品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经济运行中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容易受到进口不公平竞争手段的损害。 认清湖南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充分认识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在维护出口市场、保护省内产业、创造外经贸发展良好国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性,明确这一工作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去做。需要建立进出口预警信息系统,积极开展预警工作,对我省重点进出口产品进行监测,做好国外对我产品进行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预警工作;需要抓紧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的人才,善于运用世贸组织关于公平贸易的规则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出口环境,保护我省产业安全;需要制定政策措施,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减少贸易摩擦发生的几率;需要参照商务部的做法,建立健全湖南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机构的作用,承担起各自的职责;需要加强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为共同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供机制上的保障;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广泛收集贸易摩擦相关信息,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企业和政府做好咨询服务工作;需要尽快建立适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际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积极推进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SA8000认证等国际认证工作,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环境壁垒。积极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高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应对水平和能力,对于维护进出口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湖南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2、明确应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妥善应对国际争端的机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通过有效应对和有力反制等贸易救济手段的运用,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两反两保”等国际贸易摩擦,营造和谐、公平、有利的进出口贸易环境。要创新机制,改进服务,形成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间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源头管理,努力减少贸易摩擦案件的发生 1、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化三基”发展战略和“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规划,研究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快科技兴贸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引导企业向规模型、集约型、外向型和科技型转变。注重引进和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的高科技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制定的《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重点发展技术目录》和湖南实际,制定湖南需要重点发展的技术目录,增强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出口综合效益的能力。大力实施知名品牌发展战略,增强各类企业的品牌意识和争创知名品牌的积极性。健全培育机制,扩大湖南知名品牌的数量。发挥政策扶持作用,增强知名品牌的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一批与主要出口市场相适应、具有较高抗风险能力的出口产品生产基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引导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改变出口市场较为集中的状况,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设厂,变“销地”为“产地”。 2、 加强出口产品的源头管理。全面推广商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技术准入条件,引导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建立健全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信誉。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我省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几类产品的质量管理,在农产品方面,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大农业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制定实施科学完善的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出口产品农残、药残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轻工纺织品服装方面,深化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原辅材料使用关,积极开发绿色形态产品,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机电产品方面,积极应对欧盟REACH法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简称“两个指令”)和其他出口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一步宣传“两个指令”和豁免清单,建立“应对欧盟环保指令技术与管理数据库”,加快替代物的研发攻关,选择部分企业作为清洁生产和应对工作示范点,建立健全包括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与检测、生产原料控制、工艺流程改革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全行业推广相关经验,促进湖南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和出口竞争力的提升。 3、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支持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通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直接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制定和完善出口产品质量认证和评价标准,推进实施自愿性认证和跨部门认证,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录,建立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加强认证监管力度,大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鼓励更多企业申请卫生、安全、环保和质量体系等国际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品牌度和竞争力。 4、提高出口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增强对实验室相关检测仪器的配备,建立快速检测技术平台。鼓励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帮助企业提升检测技术的科技含量,提高检验结果的度。探索建立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的社会化、商业化的检测检验机构。加强检测方法和检测手段的研究,突出市场运作功能,完善、省级和区域性的出口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与国外权威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合作,通过国际检验检测交流,实现相互认可,减少重复检验。前移检测关口,逐步实现对出口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跟踪检测,积极开展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建立“四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共同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工作 1、应对贸易摩擦,不只是商务主管部门的事,也不只是企业的事情。湖南要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出口产品在国外遭遇“两反两保”等贸易摩擦时,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建立健全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积极做好应对工作,承担起各自的职责。 2、企业在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中要发挥主体作用。企业在反倾销和337调查等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中是应诉的主体。涉案企业要充分运用WTO规则,积极参与诉讼,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维护合法权益。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一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产品,多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创企业自己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竞争力,以质取胜。二是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重视财务管理,提高成本意识,避免出口销售中低于成本销售的现象。三是不断发展和完善多渠道的海外营销网络,实现市场多元化,防止市场过分集中。四是要培养熟悉WTO规则和应对贸易摩擦案件的专业人才,能熟练和正确运用当事国和WTO的公平贸易法律原则。不掌握有关国家和WTO贸易救济措施法律的程序和实体内容,就谈不上运用法律武器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中对我国企业的歧视性做法。五是大型企业要建立贸易救济措施预警监控体系,通过预警监控体系的监控网络,收集国外主要国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尽快采取措施。六是在面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调查时不等、不靠,积极应诉,利用机会抗辩,善于运用贸易救济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护期的过去,湖南企业面临的国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除要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外,还要学会运用公平贸易法律武器,对不合法的对我产业和企业有损害的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中介组织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商务部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会等中介组织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职责:一是做好预警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应诉动员和协调会;三是积极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工作;四是就大案要案应诉组团赴国外参加听证会;五是进行信息交流,将预警信息、立案信息、披露信息、裁决信息等重要信息及时通知涉案企业和主产区商务主管部门。湖南各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加快推进专业性行业协会的建设,要加强商会协会建设,指导建立有关产品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消除行业管理和自律的空白。行业中介组织应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及国际贸易争端动态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充分发挥自身在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国际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进出口预警机制、组织制订和执行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及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提供帮助,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在贸易摩擦应对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规范贸易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必要时可代表行业利益应诉。要建立世贸组织规则和贸易摩擦有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广泛收集贸易壁垒信息,研究贸易摩擦趋势,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无论是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案件,还是企业申请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一般都需要聘请熟悉外语和公平贸易法律的律师代理。要加强湖南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省内律师要积极钻研涉外法律特别是公平贸易法律业务,承担起本省贸易摩擦案件法律顾问的职责。
(四)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省内产业安全 1、健全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国家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为两翼的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体系。省一级应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参加,建立维护产业安全联席会议,依托联席会议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湖南产业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建立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评价和启动损害调查程序的有关问题,协同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 2、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大力普及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并积极引导企业在产业面临进口不公平竞争损害时,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主动申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国家调查机关在立案启动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程序后,省内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建立获取信息的渠道,对申请立案的企业给予法律和技术辅导,并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协调指导生产企业做好实地核查准备工作,提供具体、翔实的数据信息和文字资料,帮助商务部提高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与裁决的效率和质量。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要进行跟踪调研,分析调查产品的省内同类产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规范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应对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与国家部委和商会协会的联系。在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中,国家部委起着制定政策、统筹协调、对外交涉的重要作用。湖南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与对口部委的联系,及时了解贸易摩擦信息,争取更多的应对指导和政策支持。对通过调研发现的或企业反映的不公平贸易待遇,应立即向上报告,请求国家通过磋商、谈判或启动贸易救济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同时,也应加强与国家有关商会协会的合作,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密切协作、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工作的整体效应。 2、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近年来,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过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强化检验检疫手段,将我国一大批出口产品拒之门外,湖南一些出口产品因此而遭退货。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许多的跨国公司要求所属的公司和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认证。技术监督部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海关、以及各有关财经部门在应对贸易摩擦中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负起各自的职责。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标准争夺市场屡见不鲜,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经济安全,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积极推行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SA8000认证等国际认证,是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措施。湖南目前出口产品中传统的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多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出口少,是出口量不大但贸易摩擦较多的主要原因,优化出口结构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以质量以技术取胜。 3、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应对贸易摩擦要标本兼治。就是说既要对已发案件积极应诉,争取较高的应诉率和胜诉率,减少已发案件的损失,更要尽可能减少国外对我“两反两保”调查等贸易摩擦案发率。这就需要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搜集本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出口产品的信息,对出口市场进行监测,出口产品是否已对出口市场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是否可能引起进口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因此,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了解湖南出口产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基本情况;要密切跟踪湖南重点出口市场动向,加强对大宗、重点产品出口情况和趋势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及时掌握湖南企业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国外“两反两保”调查情况,实现预警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应对工作的快速启动;要广泛收集湖南主要出口产品的国外技术法规、检测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建立以数据库为依托,以企业主导、协会参与、技术机构支撑、政府引导的预警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通过新闻发布会、电子网络、技术手册、培训班、实地指导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应对水平。贸易摩擦案件常常涉及一个国家的某一产业的所有相关企业,如果湖南某种商品的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很少,对这种商品的出口监测就没有意义。只有对湖南有优势的且出口量占全国比重大的商品建立预警机制才有意义。湖南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对重点产业和重点出口商品逐步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4、建立快速的应对反应机制。各国在反倾销等贸易摩擦案件的调查中,法律都对相关利害关系方决定是否应诉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耽误了时间就是自动放弃应诉。目前我国在商务部、商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四个主体之间尚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多数贸易摩擦案件由商务部委托有关进出口商会作为组织协调单位组织企业应诉,但很多企业特别是新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是商会会员,企业与商会没有建立联系,商会在组织应诉的过程中,在得知立案信息,通过海关数据查找出涉案企业后,需要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才能及时联系上涉案企业,同时需要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影响力动员和督促涉案企业参加应诉。因此,需要建立快速的贸易摩擦应对反应机制,提高应对工作的时效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省内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无论从何种渠道获知贸易摩擦案件信息后,除尽快通知本地区涉案企业并动员和督促其参加应诉外,要尽快告知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遇到涉案金额大、涉案企业多的案件,应及时联合律师事务所和行业组织召开专门的应诉协调会及培训会。相关商会、协会和涉案企业在积极开展应诉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涉案企业情况及联系方式上报商务主管部门。 5、加强贸易摩擦应对人才的培养和公平贸易知识的宣传普及。目前湖南大部分商务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熟练掌握贸易摩擦应对知识的人才相当少,必须加强贸易摩擦应对人才的培养,加强涉外律师等中介组织队伍建设。除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面向企业和中介组织加大贸易摩擦应对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本地区企业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贸易摩擦应对知识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要开设进出口公平贸易课程,或开展专题讲座。企业和中介组织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培养自己的贸易摩擦应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不断学习,深入了解掌握专业和法律知识,提高应对工作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积极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要采取送出去培训和自学等方式,抓好本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之更能胜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队伍。新闻媒体要以贸易摩擦典型案例为契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贸易摩擦应对知识,宣传贸易摩擦应对工作重要意义。 6、加大对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领导,要在全省商务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机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采取措施引导从事贸易摩擦应对的中介组织的建立健全。要建立国际贸易摩擦应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等相关活动。对积极参加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涉案企业,要在国内外参展摊位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优惠支持。同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金融、税费、财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支持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创建品牌和参加认证工作,建立提高产品质量的研发机构,鼓励和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应对工作。 |